校园生活
国际学生公寓
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给国际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和生活环境,保持留学生公寓良好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国际学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留学生公寓是指4斋留学生公寓、老楼留学生公寓、21栋和22栋留学生公寓。
第三条 留学生公寓的住宿对象是具有北京科技大学学籍的所有国际学生。
第四条 国际学生在公寓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 住
第五条 国际学生住宿安排在留学生中心指导下,由留学生公寓具体负责。住宿安排综合考虑国际学生国籍、宗教信仰及生活习惯等情况。
第六条 国际学生凭有效护照、签证和学生证可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新生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时还需出示《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申请入住的自费国际学生在缴纳住宿费后办理入住手续,并办理门禁卡。各类奖学金国际学生住宿收费按照奖学金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住 宿
第八条 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的国际学生应认真维护留学生公寓公共环境卫生,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严禁向窗外投弃物品。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保持良好的住宿秩序。
第九条 留学生中心和留学生公寓办公室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公寓基建维修需要对留学生的住宿情况进行调整。住宿国际学生应当积极配合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条 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学期收取。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天数及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住宿费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留学生公寓批准后,方可缓交。没有提出缓交申请,未在规定缴费时间按时交住宿费者,按自动退房处理。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公寓时间安排及作息制度。
第十三条 留学生公寓实行会客登记制度。探访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访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手续后,由被探访者领入。结束探访后,由被探访者带领办理离开手续,并及时离开公寓。探访者进入公寓后,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十四条 留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五条 住宿国际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及门禁卡,不得借予他人,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门锁,违者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六条 严禁将床位以各种形式租借他人,违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 住宿国际学生如需在公寓内部调换床位,须经留学生公寓批准。需要在4斋留学生公寓、老楼留学生公寓、21栋和22栋留学生公寓之间调换住宿房间,需经留学生中心批准。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住宿国际学生应当严格遵守留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爱护留学生公寓内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消防演习,配合公寓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留学生公寓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 公寓内任何区域抽烟;
(二) 无故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安全管理设备,私拉 电线,使用明火;
(三) 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或其他物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毒品,化学试剂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 住宿国际学生应当爱护公寓公共物品及设施,破坏公共物品及设施者,应当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拆改水、电、暖等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留学生公寓房间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暖气、电褥子、酒精炉、煤油炉等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加热设备;若使用以上设备,给予严重警告,情况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一条 注意人身安全,严禁攀爬留学生公寓,严禁撬门、撬窗,违者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在留学生公寓内举行群体性活动,需经留学生公寓或留学生中心批准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公寓内禁止进行传教或宗教集会等活动,违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散发和张贴商业传单和未经留学生公寓批准的其他宣传材料。严禁推销或存放商业物品或进行商业活动,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 遵守公共厨房管理规定,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爱护厨房公共设备。
第二十五条 节约水电,遵守用水用电规定。免住宿费的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免费提供一定数额的用电量,超出部分需自费购买。自费住宿学生用电需自行购买。
第四章 住宿登记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国际学生入住后应当凭处于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第二十七条 住宿国际学生应当保证护照及签证的有效性。护照或者签证过期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八条 住宿国际学生的护照或签证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及时到留学生公寓办理新的住宿登记。
第二十九条 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寓3日以上的住宿国际学生,需到公寓服务台登记。10日以上不在公寓居住,将被注销临时住宿登记,待返回后应当立即到公寓服务台重新登记。
第五章 退 宿
第三十条 需要退宿的国际学生,应当提前一周提交《退房申请》,经留学生公寓批准,结清房费并交还房间钥匙及门禁卡后,方可退宿。退宿后到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应当将在新住所办理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交给留学生公寓存档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十一条 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国际学生,应当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公寓。
第三十二条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等离校的国际学生,应当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剩余住宿费予以退还。
第三十三条 毕业国际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住宿国际学生违反本规定由留学生中心和留学生公寓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