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心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留发〔2017〕06号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规范实施和科学管理,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62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国际学生中心组织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学金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金的奖励对象为在北京科技大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国际学生。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额度分为一等奖每人五千元、二等奖每人三千元和三等奖每人一千元。获奖人数占在校国际学生人数比例为:一等奖1%,二等奖2.5%,三等奖10%。获奖人数根据学生实际成绩调整,原则上不超过比例上限,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国际学生,可以申请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
1.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行为习惯良好,品学兼优;
3. 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及社会实践。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 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
2. 受到校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
3. 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的;
4. 没有按时注册、缴纳学费或办理签证居留手续的;
5. 没有按规定购买保险的;
6. 有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1. 国际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国际学生中心;
2. 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考察申请奖学金的国际学生的综合情况,依据评选标准,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3. 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公示期间,如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4. 公示期满后,国际学生中心公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学生本人。
第八条 评选标准
1. 本科国际学生依据上一学年加权分,按照各年级,文、理科单独排序,原则上无不及格门次;
2. 本科国际学生根据上一学年表现,在加权分基础上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分数 |
备注 |
1 | 学术类竞赛 |
国家级竞赛 |
3 |
同年度同类别比赛以最高级别为标准 |
2 |
北京市级竞赛 |
2 |
||
3 |
校级竞赛 |
1 |
||
4 |
学生工作 |
助理 |
1 |
针对学生工作量、表现给予打分,不做简单累加 |
5 |
形象大使 |
|||
6 |
班长、班级联系人 |
|||
7 |
综合类比赛 |
国际级比赛 |
3 |
参与者0.3分;同年度同类别比赛,以最高级别为标准 |
8 |
国家级比赛 |
2 |
||
9 |
省部级比赛 |
1 |
||
10 |
市级以下比赛 |
0.5 |
||
11 |
学校活动 |
国际文化节、新年招待会等 |
0.3 |
学生干部此项不加分 |
3. 研究生依据其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按照各年级、不同授课语言单独排序,低年级研究生参考成绩平均分。研究生评选可参考本科生加分标准。
4. 研究生科研成果应综合考量其论文发表质量及数量(SCI、EI检索、核心期刊、分区、影响因子等)(通过图书馆检索),或出版著作书籍等。
5. 申请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论文作为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同类别奖学金(或奖学金申请条件相似)不能兼得。其他奖学金可根据情况只颁发证书。
第十条 自奖学金评定后至发放前,如发现获奖人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4日起施行。《北京科技大学“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校留内〔2015〕02号)同时废止。
国际学生中心
2017年12月4日